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6浏览次数:

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实验和训练环境,根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业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由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室安全管理员、资产管理员组成。

二、检查形式: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常规自查等。

1)专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专项检查。

2)定期检查。学校职能部门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全校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对中心各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随机抽查。对存有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装置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4)常规自查。中心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本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的频次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本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以及门窗等,并做好安全台账记录。

三、检查范围: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防水、防火、防电、安全设施维护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四、安全检查、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节假日重点进行实验室安全排查。

五、中心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规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 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条件具备时应立即整改。

六、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实验室进行责任追究。


工业中心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