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中心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大校〔2015〕337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江大校〔2020〕224号)以及《关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等文件要求,工业中心将处置部分资产(见附件),现在工业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在2022年6月8日前与工业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亚元
联系方式:88780176
工业中心
2022年5月31日
20220531工业中心拟报废资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