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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中心2018年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

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8〕469号)精神,并结合《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年终考核办法》(试行稿),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中心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与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链

成员:刘会霞、王富良

2、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会霞

成员:周链、王富良

二、考核内容

1、实验室考核

        根据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大学生课外创新、资产管理、对外服务等常规工作以及在师资培训、专业认证等非常规工作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2、教职工考核

        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着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在考核工作业绩的同时,注重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等级

1、实验室考核

        由各实验室主任代表实验室进行年终PPT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经中心全体人员民主测评,评出2个优秀实验室,并给予奖励。

2、教职工考核

个人小结、填写考核表、本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15%,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控制在3%左右。根据学校规定,中心2018年度校级优秀指标总数为4个,为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中心按1:1.5比例确定中心优秀指标为6个。

        根据以上比例,先由各实验室根据考核要求民主推选出优秀候选人(具体人数分配为机制2人、机设2人、机电2人、测控2人、测量1人、综合部1人),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中心全体人员民主测评,产生年终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必须在候选人中产生,得票数前四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校级优秀,其余六名候选人确定为中心优秀。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1)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分者;

(3)教授、副教授等没有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教学要求者;

(4)造成一般教学事故者;

(5)受警告处分者;

(6)受到组织诫勉谈话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连续超过3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 天者;

(2)在国内外进修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3 个月以上者;

(3)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4)违反学校规定,科研项目“体外循环”者;

(5)对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者;

(6)受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者,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工业中心2018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5日

2

中心召开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018年12月26日

3

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学院班子述职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

2019年1月2日

4

各实验室主任代表实验室PPT述职,经民主测评,确定中心优秀实验室

2018年1月3日前

5

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和业绩统计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确定校级、中心优秀等人选

2018年1月3日前

6

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优秀等级实验室和人员名单

2018年1月3日

7

中心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2019年1月4日

 

五、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工业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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