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7〕531号)精神,并结合《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年终考核办法》(试行稿),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中心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与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链
成员:刘会霞、王富良
2、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会霞
成员:周链、王富良
二、考核内容
1、实验室考核
根据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大学生课外创新、资产管理、对外服务等常规工作以及在师资培训、专业认证等非常规工作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2、教职工考核
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着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在考核工作业绩的同时,注重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等级
1、实验室考核
由各实验室主任代表实验室进行年终PPT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经中心全体人员民主测评,评出2个优秀实验室,并给予奖励。
2、教职工考核
个人小结、填写考核表、本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A等不超过15%,C等和D等控制在3%左右。根据学校规定,中心2017年度校级A等指标总数为4个,为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中心按1:1.5比例确定中心优秀(A)等指标为6个。
根据以上比例,先由各实验室根据考核要求民主推选出优秀(A)候选人(具体人数分配为机制2人、机设2人、机电2人、测控2人、测量1人、综合部1人),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中心全体人员民主测评,产生年终考核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其中优秀(A)必须在候选人中产生,得票数前四名确定为校级优秀(A),其余六名优秀(A)候选人为中心优秀(A)。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1)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分
者;
(3)教授、副教授等没有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教学要求者;
(4)造成一般教学事故者;
(5)受警告处分者;
(6)受到组织诫勉谈话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
合格等级: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连续超过3 天或一年内累计
超过10 天者;
(2)在国内外进修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3 个月以上者;
(3)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4)违反学校规定,科研项目“体外循环”者;
(5)对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
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者。
(6)受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者,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工业中心2017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 2017年12月13日 |
2 | 中心召开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 2017年12月13日 |
3 | 各实验室主任代表实验室PPT述职,经民主测评,确定中心优秀实验室 | 2017年12月27日前 |
4 | 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和业绩统计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确定校级、中心优秀(A)等人选 | 2017年12月27日前 |
5 | 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优秀(A)等级实验室和人员名单 | 2017年12月28日 |
6 | 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学院班子述职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 | 2018年1月3日 |
7 | 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 2018年1月4日 |
五、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工业中心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