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中心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6〕269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现就继续做好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中心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刘会霞
副组长:周链
秘书:王富良
成员:陈寒松、袁晓明、肖 凤、孙智权、徐红兵
*考核与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聘期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填写江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主要考核2013-2015年聘期内的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获得人才项目等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由中心提出考核意见。
(二)其他人员以年度考核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三)聘期考核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聘期考核不能为合格。
三、聘用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已聘用人员须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或参加岗位晋级。
(四)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级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比较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中级八级岗位:
(1)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2篇;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市厅级(含校级)课题负责人或企业横向课题负责人或校企产学研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课题前五名;
(4)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
(5)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特、一、二等奖指导教师;
(6)校级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优秀多媒体课件一、二等奖获得者、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7)省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参与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前五名;
(8)正式出版教材编著前二名;
(9)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10)工业中心立项资助的自制教学实验仪器研制项目(并通过验收)负责人。
(二)中级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中级九级岗位:
(1)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
(3)企业横向课题或校企产学研平台前二名或市厅级(含校级)课题前二名或省级及以上课题参与者;
(4)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5)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或校级大学生竞赛一等奖指导教师;
(6)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者、校级及以上优秀多媒体课件获得者、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7)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
(8)正式出版教材编著前五名;
(9)工业中心讲课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10)工业中心立项资助的自制教学实验仪器研制项目(并通过验收)前二名。
(三)中级十级岗位
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四)初级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级十一级岗位:
(1)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
(2)申请国家专利1项前三名;
(3)企业横向课题或校企产学研平台或市厅级(含校级)及以上课题参与者;
(4)校级或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5)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
(6)工业中心及以上讲课比赛获奖者。
(五)初级十二级岗位
具备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初级十三级岗位
已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四、日程安排
(一)2016年6月12日前,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报学校备案;中心提交考核意见报学院。
(二)2016年6月13日前,人事处与中心核对现有人员岗位状况,确定岗位数和缺岗数;岗位晋级人员填写相应岗位的申请表。
(三)2016年6月17日前,中心对申报晋级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2016年6月23日前,中心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对申报晋级人员评审,提出聘用意见,并公示。
(五)2016年6月24日前,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报晋升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聘用意见,并进行公示。
(六)2013年6月28日前,校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晋升岗位人员拟聘方案。
(七)公布岗位晋级结果。
五、其它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