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江苏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江大校〔2018〕101号和《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33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服务、教师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搭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支持,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宽松和谐、开放灵活的教师学习交流平台,面向全体教师,以新教师、中青年教师为工作重点,通过导师制培养,全面提升教师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能力。
三、实施对象与要求 (一)实施对象 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高校教学经历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2年,准备从事本科教学的青年教师。 2. 因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需进一步提升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二)实施要求 1. 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学能力提升有机结合,在提高教师学科水平和专业能力的同时,确保其思想政治素质、课程思政意识及教书育人水平同步提升。 2. 实施时间原则上为1年,到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正式任课资格。 3. 实行“双导师制”。聘请相关学院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理论教学导师1名,主要负责青年教师理论教学水平的提高、工程训练项目的策划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落实青年教师所在实验室实践教学导师1名,主要负责青年教师从事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实施、实验仪器的熟悉与维护、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4. 实施期间的培养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听课、辅导、备课、试讲、批改报告和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教学等。同时,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级教研活动。 5. 学院将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能力培训与进修,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专业及课程建设能力以及信息技术等培训内容,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将延长考核期。 6. 青年教师完成培养阶段,经考核合格,学院在当年年终补贴给予理论导师、实践导师等一定工作量补贴。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青年教师“双导师制”实施办法》(〔2023〕17号)同时废止。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