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研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创新活动,特设立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
第二条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利用现有教学科研资源开展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发明制作、相关竞赛以及创新课程学习等创新实践活动。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易于物化的项目。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遵循“鼓励创新、强化实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原则;选择资助项目遵循 “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原则。
第四条 大学生应恪守学术规范,创新实践基金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
第五条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
第六条 各学院应积极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七条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将每年开展 1 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申报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请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可以是学生个人或学生团体(一般为 3-5 人),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成团队进行申报。根据申报范围填写《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选课表》,所有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打印一定份数并装订后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供文件电子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需经所在学院初评,确认该
项目具有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并作基本评价,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请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体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请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十一条 各学院将项目汇总后填写《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汇总表》和《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选课汇总表》,随同《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申请书》报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综合办公室,文件电子版发至 rgzn@ujs.edu.cn。
第十二条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实践基金项目,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1.对于工程实践类、模型制作类项目,资助经费为 500-2000 元/项;对其中有较大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可设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 10%,资助经费为 2000-3000 元/ 项,重大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 5%,资助经费为 3000-4000 元/ 项;对于经管文法类项目,资助经费为500-1000 元/项,评审结果由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报送教务处备案。
2.对于创新实践课程(项目),不给予经费资助,但是教学过程中涉及的耗材等由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统一采购后分配使用。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并结题。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按期完成的,可以有条件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毕业班级的学生不得延期。项目负责人上一年度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第十四条 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需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完成,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将在项目立项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确保项目按时结题,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结题与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结题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研成果
(1)工程实践类项目:
围绕课题研究完成一篇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报告,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①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一致的论文 1 篇,且论文必须标注“由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资助(基金项目号:********)”;
②申请并受理专利一件;
③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实物。
(2)模型制作类项目:
围绕课题研究完成一篇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报告,还需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实物。
(3)立项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江苏大学。
2.结题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结题表》(1份);
(2)《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3)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论文(包括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专利、著作等)(1份);
(4)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1份);
(5)创新作品等相关物化成果;
以上文件材料(含电子版)结题时一并上交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十七条 参加创新实践课程的,必须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的学习,经评审考核后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
第十八条 参加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的,由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结题证书”,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
第十九条 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符合要求的发票汇总,贴于《江苏大学报销凭证汇总表》背面,填写“部门、时间、报销单据内容、单据张数、金额”,本人在“经办人”处签字,并请指导教师在“验收人”处签字,提交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综合部。可报销票据原则上是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项目加工费、购买实验原材料费(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或附清单)等与学生课题相关的票据,如果票据金额不够,其他发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出现餐饮费、出租车费、食品、通讯费等;
2.办公用品必须提供明细;图书必须由出具发票的书店列明书单;
3.不得出现与立项项目无关的票据。
第二十条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将票据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从该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专项”列支。项目原则上不得代为报销。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代为报销的,需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传真件)、有效证件复印件(传真件)和代理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结题后,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将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 300 元奖励(以项目为单位),发票要求同上。
第二十二条 对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发明专利受理,中心予以一定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原《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管理办法》(2020 年)同时废止,其他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1月11日